文庫:大動物帝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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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動物帝國憲法在2017年10月由議政府十月全國代表大會制定,底稿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參考《中華民國憲法》、《日本國憲法》制定而成。

全文[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序言

議政府受全體國民之付託,為維護大動物帝國領土、人民、政府暨主權,特訂定本憲法,永矢尊咸。

第一章 政治[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第一條:大動物帝國以從三民主義發展的的、由老鼠天皇修正的新三民主義為中心思想,是君主立憲國家。
  • 第二條:大動物帝國主權在民,人民通過議政府在中央行使權力。
  • 第三條:大動物帝國在主人指導、天皇領導下進行一切活動。
  • 第四條:大動物帝國應保護旅外僑民的民主民族權利和國際法規定的合法權益、保障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的合法權益。
  • 第五條:我國根據完全平等、自主、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內政和互利的原則,同一切友好對待我國的國家建立國家關係或政治、經濟、文化關係。
  • 第六條:我國人民應尊重並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律。

第二章 經濟文化[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第七條: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
  • 第八條: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 第九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動物一律受基本教育,自小學而至大學,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 第十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 第十之一條: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
  • 第十一條: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
  • 第十二條: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

第三章 國防[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第十三條:我國武裝力量為陸海空三軍,動物得培訓己軍並經中央管理訓練。羊軍、雞軍屬我特別軍隊,不受兵部之節制,由主人管之。

第四章 國民[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第十四條:動物帝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五章 國家機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第一節 議政府[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第十五條:議政府是大動物帝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行政權、立法權;閉會期間,其權由常設委員會代行。
    • 第十五之一條:常設委員會包含三政丞、六部尚書,亦含波奇肥豬可達三會主委、宮內省知事、京所市市長,暨《议政府组织法》中提到的一、二级部会主管。
  • 第十六條:議政府議政委員,每届任期三個月。其職權如下:
    1. 修改并补充宪法;
    2. 通过或修改并补充法律;
    3. 制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
    4. 任免中央检察處检察长;
    5. 选举或罢免中央法院大法官;
    6. 审批国家的预算及其決算报告;
    7. 根据需要,听取中央机关的工作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 第十七條:夫議政大會,全國性者,一月一次;臨時性不限。未開會時,依第十五條規定,由常設委員會議決。

第二節 天皇[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第十八條:天皇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我國。天皇由大動物帝國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 第十九條:天皇聖旨,無須經過議政府認可。惟經全體議政委員同意,得於十日內撤銷聖旨。
  • 第二十條:天皇之任期為一個月,連選得連任。

第三節 六部三會一省[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第二十一條:議政府下屬六部、三會、一省,專職吏務、禮務、工事、國防、法政、庶務、肥豬事務、可達事務、對波奇事務暨宮內事務。其細則以法律定之。

第五章 國家象徵[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第二十二條:我國國旗為紅底、五顆黃虎頭。
  • 第二十三條:我國國歌未定前,以《秋蟬》代之,惟動物換成豬。
  • 第二十四條:我國首都是京所;陪都是肉包市。

第六章 補則[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第二十五條:本憲法未盡事宜,由《大動物帝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各級法律補之。